法律分析:生活垃圾的管理主要涉及的政府部门:环境保护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污染控制标准,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理处置。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创新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装备自主化工作。财政部负责研究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财税政策。
镇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监督运营单位履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投放、收集等工作。第五条 市农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塑料袋的回收政策在我国执行得并不理想。公众对环保意识不强,塑料袋在大城市中仍然被广泛使用,而不是更环保的纸袋。 塑料袋难以二次利用,这主要归因于它们的耐磨性和清洁度问题。许多人倾向于使用干净的塑料袋,但塑料袋的耐磨性较差,与纸袋相比存在质量上的不足。
塑料的回收国家这方面做的不是特别好。其次,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关于塑料袋的一个回收来说的话,国家或者地方在这方面做的一个政策不是特别的良好。主要由于现如今人们对于环境的一个环保意识不是特别强烈,对待某些物品不是特别的注重,就拿塑料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塑料的回收不同于金属、纸和玻璃的回收,因为各种塑料的物理和化学特性的差别和各种塑料的不相容性,它们的混合物不适宜加工,因此,每一种塑料必须分别收集,然后分门别类地加以处理。在收集和分类过程中需防止污垢和外来杂质的混入,否则将影响回收料的再使用。
塑料不可能像铁一样回收溶化成液体再做成塑料,之前我们用的塑料是有毒的,比如你把塑料袋点燃就会发出毒味,所以不能溶化,如果扔掉又不容易腐烂,塑料饭盒就更不用说了,人和人吃过有病菌传染,不能再利用。所以白色污染越来越多,就只有“限塑”。
塑料袋本身是可以回收再利用的,许多超市的购物袋上都印有可回收利用的标志!回收利用困难主要是经济效益等因素。塑料按其加工性能的不同可分为热塑性塑料和热固性塑料两大类。
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的决定》已经2008年8月28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不得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第七条 (定期评价)市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当适时组织对我市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进行评价,提出取消或者调整的建议报市政府同意,依法定程序处理。
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9年8月12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4、加强后续监管,确保取消、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落实到位。
5、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在法律规定中,它被列为“不适用于《行政许可法》的其他审批”,一度被代指为“制度后门”和“灰色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