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压实技术 固体废物通过压实处理,可减少其体积,提高运输和储存的效率。压实主要应用于城市垃圾、工业垃圾等领域。常见的压实设备有压路机、垃圾压缩机等。 破碎技术 破碎是将固体废物分解成小块或细颗粒的过程,以便于进一步处理和利用。破碎技术广泛应用于建筑垃圾、矿渣、工业副产品等领域。
2、对于含水率高的固体废物如污泥,为便于其后续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必须对其进行脱水处理。常见的脱水处理为真空过滤脱水、压滤脱水和离心脱水。脱水后,有些处理和资源化工艺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干燥处理。
3、化学处理 化学处理是采用化学方法破坏固体废物中的有害成分从而达到无害化,或将其转变成为适于进一步处理、 处置的形态。由于化学反应条件复杂、影响因素较多,故化学处理方法通常只用在所含成分单一或所含几种化学成分特性相似的废物处理方面。
固体废物是指人们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对产生者来说是不能用或暂时不能用的要抛弃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的废弃物质。按照固体废物产生的原因,可将其分为以下四类:(一)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是在工业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排入环境的各种废渣、污泥、粉尘等。
白色污染是指由聚苯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等高分子化合物制成的各类生活塑料制品使用后被弃置成为固体废物,由于随意乱丢乱扔,难于降解处理,以致造成城市环境严重污染的现象。
蛋壳或是调料、食品的包装应投放到专用的垃圾桶中,并在做完一餐后,及时处理。剩菜剩饭可以使用安装在厨房洗菜盆下方的厨用垃圾处理机研磨打碎,随后排放到下水道中。
五是应认真贯彻我国现行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有地方性法规规定”,各镇、乡、行政村应遵照“垃圾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对垃圾收集、储存、利用、回收生产过程制定相应的措施。六是狠抓运行机制,垃圾常清化。
这类固体废物的主要的处理和处置方法是:去污 受放射性沾污的设备、器皿、仪器等,如果使用适当的洗涤剂、络合剂或其他溶液在一定部位擦拭或浸渍去污,大部分放射性物质可被清洗下来。这种处理,虽然又产生了需要处理的放射性废液等,但若操作得当,体积可能缩小,经过去污的器物还能继续使用。
1、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活动,包括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和利用等各个环节。这些废弃物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2、为强化苏州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防止扬尘污染并规范市场秩序,本办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相关规定制定。办法适用于在苏州市区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3、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拆除、修缮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第三条 苏州市市政公用局是本市市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4、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1〕1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5、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渣土管理,规范工程渣土处理行为,强化资源综合利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6、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