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国土资源局的机构设置包括多个部门,各司其职。主要有:办公室:负责政务管理,包括会议组织、公文处理、信息上报、档案管理、起草文件、保密工作、接待事务等。 人事科: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及目标管理。
双鸭山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分工如下:党组书记兼局长张俊同志,全面负责局内的党政管理工作,他的职责包括计划财务审计科的管理,以及与集贤、宝清、饶河三个县局的联系。党组成员、调研员杨景峰同志主要负责常务事务、安全、绩效考核、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勘查。
双鸭山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包括:执行国家和省的土地矿产资源政策法规,制定地方性政策,并监督执行,确保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管理的合法性。参与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进行资源调查评价,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和保护规划,监督年度计划的执行。
统一管理全市土地和城乡地政、地籍工作;负责土地勘界、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双鸭山市国土资源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国土资源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2007年12月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年安徽省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实施日期为2008年1月1日。
二)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分段、分期治理,对已治理且验收合格的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将已治理面积应缴存保证金的80%返还采矿权人。采矿权人验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时,应当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澳大利亚1999年颁布了《联邦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该法自2000年7月施行。这部法律规定土地复垦要经过初期规划、审批通过、养护恢复和检查验收几个程序,而且采矿权申请人要交纳复垦保证金,在完成复垦工作后,保证金可退回。
国土资源部大力推动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的建设,早在2001年,浙江省政府出台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初步建立了“谁开发、谁治理”、“谁治理、谁得益”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该规划确立了“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方针,明确了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的目标、要求。
年8月重庆市人大颁布实施的《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作为专章写入其中,其核心内容主要有以下3点:①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②采矿权人应当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③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情况实行年审制度。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发展趋势 山东省作为矿业大省,矿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目前大大滞后于矿山开发建设步伐,因此,随着矿山开发强度的加大,矿区地质环境问题将越发突出。
经济体制改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市场化改革 市场化改革意味着将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强调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这包括放松价格管制、发展市场经济、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等。通过这样的改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效率得到提高,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面主要包括: 市场机制的完善。改革旨在建立一个更加开放和灵活的市场体系,包括完善价格机制、供求机制以及竞争机制等,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这意味着要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更多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还要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经济体制改革是指国家为适应当代经济发展需要和满足社会主要矛盾,对原有的经济体制进行结构性调整和改革,以激发经济活力、提高生产效率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经济体制的核心概念 经济体制改革涉及到经济体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和运行机制,包括产权结构、资源配置方式、政府职能定位以及宏观经济调控等方面。
经济体制改革 市场化改革。包括引入市场机制,增强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市场的监管,优化投资环境等。这些改革可以进一步解放生产力,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例如:价格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经济体制改革阶段第一阶段:计划经济体制内部引入市场机制改革(1978—1984 年)。这一时期在理论上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第一次使市场调节在经济体制中取得了一席之地。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主要有:管理体制:政企分开,扩大企业自主权。所有制:发展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分配制度: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方式。中心环节是扩大企业自主权。
要坚持依法行政,并运用经济手段,全面开展以煤炭开发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行动。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下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在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矿山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是集中解决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有效治理矿业秩序混乱的基础性工作,是调整矿业结构、促进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具有重大意义。
这表明,部分探矿权人安全意识薄弱,存在不按规范、规程从事煤炭资源勘查问题,一些地方队煤炭资源勘查项目监督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
全国贯彻国务院《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文件的精神,石材行业要抓好从规范入手,制定规范。国家已经逐渐改变不合理的体制,出售采矿权,招标。有利于规范有经验的开矿企业投资进来进行合理开采。整顿矿产资源,应该是既要保护矿产资源,又要不打击石材开采企业的积极性。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制定本规定。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四章主要围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展开。条例第十六条明确指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负有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止地质灾害发生的责任。这不仅涉及到对环境的保护,也是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