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量固体废物排放到江河湖海会造成淤积,从而阻塞河道、侵蚀农田、危害水利工程。有毒有害固体废物进入水体,会使一定的水域成为生物死区。与水接触,废物中的有毒有害成分必然被浸滤出来,从而使水体发生酸性、碱性、富营养化、矿化、悬浮物增加,甚至毒化等变化,危害生物和人体健康。
2、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危害主要有四大方面,分别是浪费资源、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
3、污染水体。固体废物随天然降水或地表径流进入河流、湖泊,会造成水体污染。污染大气。一些有机固体废物在适宜的温度下被微生物分解,会释放出有害气体,固体废物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也会产生有害气体和粉尘。影响环境卫生。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5年10月30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公布,历经2004年、2020年二次修订,2013年、2015年、2016年三次修正,共九章节一百二十六条。
4、本法规定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责任,目的是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国家的生态安全。 法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固体废物管理,但海洋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不在此法的规定范围之内。 国家鼓励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第十三条 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定。 控制和削减建设项目的固体废物产生是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重点。
第七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释义】本条是关于国家鼓励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的规定。这是这次修改法律时新增加的内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必须从生产和消费两个环节加以推动。
第十六条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释义】本条是关于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的污染防治义务的规定。此次修订本法,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要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全面确立和贯彻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本法第五条已经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