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的。贸易公司可以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公司签订合同。在合同中,贸易公司可以约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包括环境恢复工作的范围、时间表、费用等。贸易公司可以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公司合作,共同推动矿山环境的恢复和治理工作。
2、自 年 月 日起至甲方的矿产权的营业执照每审验有效一次,本承包合同即随之顺延一次。如甲乙任何一方决定,何时不适合顺延本合同,需提前一年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本合同自动顺延 年,余类推至甲方终止开采权为止。承包经营范围:开采、销售、运输、加工。承包方式:由乙方**自主经营管理,自负盈亏。
3、可以签三方协议的单位是外企、合资企业、私企等等。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4、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本着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现就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甲方所有人完全自愿一次性转让给乙方等有关事宜特与乙方签订以下合同。
5、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标准,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第十二条 采矿权人恢复治理矿山生态环境,可以一次性治理,也可以分期治理。
6、二)实行一次性治理的,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内,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保证金及孳生利息全额返还采矿权人。验收未达到治理恢复标准的,不予返还保证金,并责令采矿权人限期治理恢复。
采空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治理 1)界定地质灾害的责任,实行“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造成地质灾害的责任人或单位提供治理经费,制定或委托制定地质灾害治理方案,承担或委托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在各矿区内禁止大矿小开、乱采滥挖、随意弃置废石、尾矿等现象,对地质环境造成极大破坏的个体私营矿点进行清理、关闭整顿,恢复矿业秩序,保护地质环境。(三)崩塌、滑坡的防治措施 崩塌、滑坡是采矿工程活动易引发的地质灾害。主要表现在煤矿、铝土矿、磷矿、汞矿等能源、金属、非金属矿山。
深入传播生态地质环境保护意义及科研价值,在全社会树立保护地质环境的忧患意识,把加强环保意识纳入思想道德文化建设的范畴,提高人民群众环保的自觉性,使人民群众都关心参与和监督生态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这是搞好生态地质环境保护的力量源泉和根本保障。
将划定的危险区域,由地矿主管部门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对危险区域进行工程建设限制和人为活动限制,并按照各地质灾害点危害程度、可能的危害大小,区分轻重缓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研究提出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防治对策。
地质灾害防治,应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达到保护地质环境,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为目的。下面依据不同地质灾害类型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拟建成品油管道线路工程,一般采取避让措施,管道远离或者绕避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难以绕避应在施工前进削坡减载。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是国土资源部近年来新上项目,属于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范围之内,此项目是国家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项目。有关此类项目的审报、项目内容、管理等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管理。
矿山采、选技术落后,加剧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发生。选矿工艺简单落后,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导致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废渣、废水综合利用程度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技术落后,导致治理进度缓慢。
矿山地质环境修复与地质灾害治理相结合地质环境的修复要与地质灾害治理措施相结合,在灾害治理施工中要充分考虑施工措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样在地质环境修复中也要考虑到避免引发新的地质灾害,要作到灾害治理与矿山地质环境修复的和谐统一。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对重点地区、重要生态环境问题做好实验研究工作,以监测、科研、管理保治理,以治理促进科研与管理工作的发展。(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分区 根据地质环境保护的需要,将全省划分为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允许开采区(图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