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是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当期固体废物的处置量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如下: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固体废物的排放量。排放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应税噪声的计税依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每月统一定额税。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正面回答环保税的计税依据有: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法律主观规定,对于销售自用过固定资产的纳税人,可以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对于销售已征过消费税的游艇、机动车、摩托车,如果销售价格超过原值,则可以按照4%的税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如果销售价格未超过原值,则可以免征增值税。
法律主观:纳税人销售自己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可以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企业销售已经应征过消费税的游艇、机动车、摩托车超过原价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未超过原价值免征。
%。山东固废处理的税率是50%,山东固废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的物品、物质。税率高,给予扶持优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明确规定,环保税固体废物范围包括:城镇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
废物税:企业必须缴纳废物税,该税是根据生产或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总量计算的。废物税的税率和计算方法由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当地政策制定。增值税:如果企业将废弃物品销售给废品回收站,企业可以在销售额中减去废品回收站的购买价值,然后缴纳剩余的增值税。
纳税人依法将应税固体废物转移至其余单位和个人进行贮存、处置或者综合利用的。分析详情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余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丧失原有的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体、半固体,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是指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的固体废物数量;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是指按照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关于资源综合利用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进行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数量。
1、固体废物的排放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查询可知,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是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即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与它的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和综合利用量有关。
2、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计算公式: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3、应税大气污染物和应税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污染当量数。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固体废物的排放量。排放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应税噪声的计税依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每月统一定额税。
4、正面回答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纳税人应当准确计量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和综合利用量,未准确计量的,不得从其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中减去。
5、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如下: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